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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专业政府及协会法律咨询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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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纠纷如何解决,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这种案例:王先生与刘女士为上下楼邻居。2007年11月11日,由于王先生家在装修时操作不当致使卫生间水管破裂,大量自来水沿王先生家房屋地坪自上而下流入楼下刘女士房间内。此次漏水造成刘女士家客厅、卧室以及厨房大面积受损,所有房间地面积水,墙面涂料脱落,墙纸剥落,地板起翘。专业政府及协会法律家中大量物品受潮湿、水浸损坏,刘女士一家无法居住,只能另外租房住。对刘女士遭受的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本文就此问题进行了说明。目前,住宅小区内住户之间因相邻房屋的排水、通风、噪音、采光等问题引发的邻里矛盾十分常见,而且有时这种邻里矛盾因处理方式不当导致矛盾升级,甚至对簿公堂,昔日友邻变今日仇人。政府及协会法律咨询所以,妥善解决邻里纠纷,对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法律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法律上,将王先生与刘女士的这种基于上下楼之间的关系界定为相邻关系。具体讲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的特点具体为: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必须是因为主体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相邻而发生的,例如因为房屋相邻产生了通风、采光的相邻关系;内容上是相邻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提供必要的便利,他方应给予必要的方便,同时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应当尽量避免对他人造成侵害。本案例中,王先生和刘女士之间因居住相邻房屋所发生的关系即为相邻关系,王先生和刘女士即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王先生在对自己房屋行使装修权利时,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不侵害到刘女士的合法权益。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以及去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物权法》第二编第七章对相邻关系都作出了明确规定。首先,处理相邻关系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16字方针。无论是房屋业主还是行政部门、人民法院,在处理或调解相邻关系纠纷时都应当严格遵循上述基本原则。其次,不动产相邻方在妨碍了对方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再次,最 高人民法院发布适用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明确将相邻关系纠纷以及包括的类型作出详细规定,从而从程序上保证了实体法的适用,为人民法院解决此类纠纷确定受案标准,同时也为群众通过诉讼途径寻求救济提供方便。本案中,居住在楼下的刘女士对自己遭受的损失,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与楼上的王先生进行协商,要求其进行赔偿。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刘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王先生的侵权事实,判令王先生承担赔偿责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诸如刘女士这种情况,目前是很常见的。楼下业主在发现漏水情况后,作为受损的一方,首先应当保护现场,并进行相关证据的保存,可以采取拍摄照片以及有条件的情况下进行现场公证等方式;其次,对于损失的范围,大家建议能请有评估资质的企业到现场进行评估。在收集了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当然,由于毗邻而居这种特殊的情况,大家还是建议纠纷发生后,业主之间能够进行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这应该是最 佳也是最 有效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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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政府及协会法律黄金城hjc999律师在春柳街道开展普法宣传活动,2016年6月27日,本所政府法律顾问组的秦律师受邀在春柳街道为司法干警及社区居民开展普法宣传讲座。此次讲座的主题为——继承法的实践操作与应用。政府及协会法律咨询本次讲座通过五个基本案例分别先容了继承法在司法实践操作中比较容易忽视的问题,从而为广大司法干警及社区居民普及继承法相关法律常识及应用,从而达到让广大司法干警及居民知法、懂法、会用法的宣讲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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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政府及协会法律黄金城hjc999受聘担任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律顾问近日,本所接受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行政执法局聘请,担任该局常年法律顾问,为此本所组建了专项法律顾问服务组,政府及协会法律咨询将根据承建局委托事项,依法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解答相关法律咨询,起草/审查相关协议文书,提供法律意见与建议,代理相关法律事务,应邀参与城建局招商引资、资产处置、项目研讨、重大行政决策等活动,为城建局行政决策建言献策,协助城建局依法开展行政管理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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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领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所涉法律问题及应对建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应对疫情对合同履行带来的影响时,一方面应当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相关问题,另一方面应当注意收集并固定证据为日后诉讼做好准备,及早谋划,妥善应对,争取将疫情造成的风险损失降到最低。专业政府及协会法律为此,本文提出以下原则性应对建议:1、在疫情期间如需签订新的合同,应注意充分考量疫情及其防控措施可能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在合同中作出事先安排。2、应注意收集新冠疫情可能构成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相关证据,为潜在官司做好证据准备。如政府延长假期的通知、建筑工地延迟复工的相关政府文件、施工人员被隔离、因疫情导致建设工程停工、逾期复工、供应商出具的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供货的证明、政府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等证据。3、应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及并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及时采取适当减损措施(如变更交付方式、延长交付期限、及时处理易损易耗标的物等),防止损失扩大,避免加重自身责任。政府及协会法律咨询4、应密切关注政策形势,及时利用政策便利消减法律风险。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锡、上海、浙江等多地出台针对房地产的楼市新政,包括延期缴纳税款、金融支撑、调整预售条件、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等措施,重塑楼市信心,不排除接下还有其他城市出台相关举措。 特别说明: 合同内容和履行情况均具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法律条文的理解和适用在个案中也有可能存在不同差别,本文并非正式的法律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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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三、建筑作品的归属建筑作品的设计施工等环节往往通过委托完成,而成为编辑必须在作品形成创作过程中有其创造性劳动,从这个角度来看,具体的施工者无法成为建筑作品的编辑,这就可以排除施工者的编辑身份。具体实践中,建筑设计图纸的著作权一般都会约定归属,如果没有约定也可以按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归属于委托人。专业政府及协会法律建筑所有者可能在建筑设计形成过程中提出了自己的独创性表达,具体的操作由设计者完成,这样建筑作品最终的形成中所有者有其自身的贡献应当认定为建筑作品的编辑,但更多的情况是建筑作品的设计是由设计者独立或者团队的创作而完成,建筑委托方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立了最终的方案,这种情况下的建筑所有者的编辑地位存疑。政府及协会法律咨询如果认定建筑作品的设计者是建筑作品的编辑,那么其行使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势必对建筑所有者的财产权产生巨大的影响,另外在建筑物转让的过程中,对继受方来说也是巨大的潜在负担,此外建筑所有者在建筑作品保护期内对建筑物的修缮、改建等工作也是对作品的修改,如果必须征得编辑同意也不利于建筑物的保护和功能实现。从实用主义的角度来看,建筑作品的设计、施工、维护、交易过程中建筑物所有者付出的金钱代价是巨大的,从这方面来看认定建筑作品的权属归建筑物所有者,有其合理性,作为建筑物的设计者来说也有其署名权的保留必要。每个时代应当有每个时代的建筑风格的表达,我国的建筑作品著作权立法成为保护我国建筑设计表达的必然,关于建筑作品的保护目前存在很多分歧,笔者认为应在通过吸取借鉴各国立法成果的同时结合我国实际,制定我国的建筑作品保护模式,为建筑作品的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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