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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家中财物被盗,物业企业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2010-02-26 00:00:00
编辑:建方律师

      近日王女士家中财物被盗,公安机关进行了立案侦查但犯罪嫌疑人至今未抓获。王女士遂找到小区物业企业,认为其未尽到管理职责并要求赔偿。就业主家中财物被盗,物业企业是否应承担责任呢?

        律师解答: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物业管理是指物业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并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同时条例还规定,物业企业应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防护工作。可见,在物业服务合同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物业企业仅仅是协助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对业主家中财物并无保管和看护的责任,即业主家中财物被盗,应当也只能由盗窃者(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物业企业疏于管理,未尽到物业服务职责,业主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要求其作出相应的改善。同样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特别约定了物业管理应达到的水平和标准或物业企业承诺将提供的服务事项,而物业企业未能如约提供该等物业服务,业主可要求物业企业作出改进,当然如业主认为物业企业的服务不当,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律师提示:
        1、业主在买房置业时,一定要重视所购房屋小区的物业水平,如果业主对物业管理有特殊需要和要求的,可以与物业企业协商约定增加服务内容和服务项目,但需另行支付额外增加的服务内容和项目的服务费。
        2、物业企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业主管理规约的约定,履行物业职责,如果存在工作疏漏,应及时改善,避免因管理疏漏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3、为了保证家中财物安全,业主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可购买相应的财产保险,在窗户上安装符合规格的防护栏等,降低财物被盗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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